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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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我國軟件產(chǎn)業(yè)發(fā)展,增強我國信息產(chǎn)業(yè)的創(chuàng)新能力和競爭能力,國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鼓勵軟件登記,并對登記的軟件予以重點保護。軟件登記分為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應當是該軟件的著作權人以及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承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合同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或者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國家版權局主管全國軟件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國家版權局認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為軟件登記機構。軟件登記文件是證明登記主體享有軟件著作權以及訂立軟件許可合同、轉讓合同的重要書面證據(jù),但軟件登記不是軟件著作權產(chǎn)生的依據(jù),未經(jīng)登記的軟件著作權或軟件許可合同、轉讓合同仍受法律保護。
登記申請
申請登記的軟件應是獨立開發(fā)的,或者經(jīng)原著作權人許可對原有軟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進的軟件。
合作開發(fā)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的,可以由全體著作權人協(xié)商確定一名著作權人作為代表辦理。著作權人協(xié)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權人均可在不損害其他著作權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請登記,但應當注明其他著作權人。 第九條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應當向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二)軟件的鑒別材料;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