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代金券”方案由德國經濟學家勞特巴赫提出,簡單說就是個人消費、政府埋單。具體說,德國政府為每位德國成年公民提供價值超過500歐元的消費代金券,用于購買食品、衣服等生活消費品或付帳。代金券8周內有效,而接受代金券的商人和企業(yè)則可以用它來結算稅款。但要得到500歐元的消費代金券,居民自己得先掏200歐元,社會救濟接受者除外。18歲以下的青少年和兒童不用自己掏腰包,但只能獲得250歐元的代金券。該方案還規(guī)定,銀行不得接受代金券,以保證資金只流入消費領域而非個人儲蓄。據經濟學家測算,德國政府需要為“消費代金券”總共支出350至400億歐元。 臺灣擬發(fā)購物券刺激島內經濟
2008年11月18日,臺北(XFN-ASIA)-臺灣行政院長劉兆玄周二表示,當局將透過向個人發(fā)放購物券刺激島內消費,此舉將令臺灣GDP升幅擴闊0.64個百分點。這是臺灣為了緩和經濟危機的影響,采取的擴大內需的措施,方法簡單的很,就是每個人發(fā)1萬臺幣購物券。比當年羅斯福變相給老百姓發(fā)錢還來得簡單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