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上海海關近期推廣的一項重點改革舉措是“提前申報”,即鼓勵外貿企業(yè)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實施貨物到港前的艙單提前傳輸、企業(yè)提前申報和海關提前分析,絕大部分低風險的進口貨物到港后,企業(yè)可到船邊直接提走貨物,實現“靠泊即提”;出口貨物到港后即可放行裝船。目前,通過上海海關辦理進出口的外貿企業(yè)中,已有15%左右選擇“提前申報”。
開關進口報關注意事項
開關進口報關,開關進口,開關進口注意事項
3C認證,是我國1按照世貿組織有關協議和國際通行規(guī)則,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和動植物生命,保護環(huán)境,保護國家,依照法律法規(guī)實施的一種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取得相關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能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把好進口貨物,3C驗證關,是國家賦予檢驗檢疫部門的一項重大職責。
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5號),針對出廠銷售、進口和經營性活動中的特殊情況,對于《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或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1人員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門特區(qū)1駐內地1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4.1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
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
1.為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
2.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為1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
4.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
5.僅用于商業(yè)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
6.暫時進口后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
7.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8.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生產廠商、進口商、銷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關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的申請書、證明符合免辦條件的證明材料、責任擔保書、產品符合性聲明(包括型式試驗報告)等資料,經批準獲得《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開關進口報關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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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上海海關已實施報關電子化委托,精簡隨附單證,外貿企業(yè)申報通關時無需提交紙質報關委托書以及裝箱清單等材料。海關驗核的46種監(jiān)管1中,已有42種實現聯網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