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線電纜的衍生/新產(chǎn)品主要是因應用場合、應用要求不同及裝備的方便性和降低裝備成本等的要求,而采用新材料、特殊材料、或改變產(chǎn)品結構、或提高工藝要求、或將不同品種的產(chǎn)品進行組合而產(chǎn)生。
電線電纜的質量管理,必須貫穿整個生產(chǎn)過程。質量管理檢查部門要對整個生產(chǎn)過程巡回檢查、操作人自檢、上下工序互檢,這是保證產(chǎn)品質量,提高企業(yè)經(jīng)濟效益的重要保證和手段。
電線電纜制造涉及的工藝門類廣泛,從有色金屬的熔煉和壓力加工,到塑料、橡膠、油漆等化工技術;纖維材料的繞包、編織等的紡織技術,到金屬材料的繞包及金屬帶材的縱包、焊接的金屬成形加工工藝等等。
要求
1.電纜線相互交叉時,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如果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后1m范圍內(nèi)穿管保護或用隔板隔開時,最小允許距離為0.25m。
2.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別為0.5m和0.25m。
3.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m以外。
4.電纜與建筑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筑物散水以外;電纜引入建筑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筑物散水以外。
5.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25~0.5m;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m,并應埋在凍土層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