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規(guī)劃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fā)建設。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用戶的資金與勞動力,并且是原用戶、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用戶、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并對其進行妥善的安置。
拆房、搬遷、還建等過程中產生了各種各樣的法律關系。近十多年,各地制定了許多關于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地方性法規(guī)和規(guī)章。
機械拆除:
1.機械拆除建筑時,應從上至下,逐層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構件,再拆除承重構件。拆除框架結構建筑建筑,必須按樓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順序進行施工。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在進行分離拆除。
2.施工中必須由專人負責監(jiān)測被拆除建筑的結構狀態(tài),做好記錄。當發(fā)現(xiàn)有不穩(wěn)定狀態(tài)的趨勢時,必須停止作業(y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
3.拆除施工時,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適用范圍。供機械設備使用的場地必須保證足夠的承載力。作業(yè)中機械不得同時回轉、行走。
拆除施工采用的腳手架、網,必須由專業(yè)人員按設計方案搭設,由有關突然人員驗收后方可使用,水平作業(yè)時操作人員應保持距離。防護設施驗收時應類別逐項查驗,并有驗收記錄。作業(yè)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正確使用。
我們在拆除鋼結構廠房的時候,就可以結合鋼結構廠房的這些優(yōu)點,方便快捷的對鋼結構廠房進行拆遷卻不會大量的損壞鋼結構件本身,這樣我們就能夠很好的對拆除資源進行回收再利用。對于拆退回來的鋼結構件,我們可以在企業(yè)的擴大再制造中進行使用。退一步講,即使企業(yè)本身無法再次使用,我們也完全可以將這些完好的鋼結構件以較低的價格轉售給其他企業(yè),這樣也能給公司帶來一筆客觀的收益。
拆除施工中,腳手架是必不可少的施工設備,其使用功能一是給施工操作人員提供站立的操作場所,二是起到防護作用,如圖1.14所示。拆除工程施工腳手架的搭設原則上應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技術規(guī)范》JGJ130-2011的要求進行。
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順序自上而下、逐層、逐個構件、桿件進行;屋檐、外樓梯、挑陽臺、雨篷、廣告牌和鑄鐵落水管道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穩(wěn)的外挑構件必須先行拆除;欄桿、樓梯、樓板等構件拆除必須與結構整體拆除同步進行,嚴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墻、梁、柱,必須在其所承載的全部構件拆除后再進行拆除;嚴禁垂直交叉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