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遞交材料——審核——蓋章——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機構——送交領事——領證
 
辦-理流程:遞交材料—審核—蓋章—送往外交部或其他外交機構—送交領事—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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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事蓋章相關注意事項
1. 由于辦-理領事蓋章的時間相對較長,有需求的企業(yè)一定要盡量提早前來辦-理,以爭取工作上的主動。
2.哥倫比亞領事要求授權書必須和營業(yè)執(zhí)照一起蓋章。
3.菲律賓、泰國、委內瑞拉、土耳其、古巴領事要求所有文件要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供領事留底。如:送辦土耳其國家的文件,在份數(shù)欄內應填“2”份,申辦公司收到為“1”份,另1份由土耳其領事留底保存。
4.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卡塔爾領事要求提供英文的目的使用說明。
 
領事蓋章與我們工作生活中的很多活動都息息相關。但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其實已經生動地體現(xiàn)出領事蓋章的作用。試想一下,如果國內出具的文書沒有經外交部和駐華領事蓋章,那么這本文書在國外使用時,國外的相關機構必然難以辨別其真?zhèn)?,進而可能拒絕接受這本文書,這樣就會給文書持有人在國外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的不便。辦-理領事蓋章最主要的意義就在于使國外的相關機構能夠確認并接受我國內出具的文書,使之在國外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上述案例中,那些為申辦簽證而遞交的材料必須先經過領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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