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guī)定值15%的;
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要求的;
經修理和調整或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的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規(guī)定,憑《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所在地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聯(lián)合服務窗口領取,或從商務部網站下載)、《報廢汽車回收證明》(三聯(lián))原件、《機動車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報廢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或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更新車輛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折或單位賬戶開戶證復印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
然而,對于那些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來說,日子也不好過。這位工作人員向記者解釋了報廢汽車回收價格為何偏低的原因。他說,一輛普通的報廢汽車至少有25%的車體“一點價值都沒有”,只能進行填埋處理。除了“五大總成”之外,雖然可以通過出售一些零部件獲利,但由于數量太少,收益有限。此外,再加上稅收、管理等各種費用,企業(yè)運行成本很高,所以只能壓低收購價格。
汽車業(yè)內專家認為,與歐美日等汽車發(fā)達國家的汽車回收法規(guī)相比,我國的相關法規(guī)和標準至少落后四五年。以日本為例,在上世紀90年代“豐島事件”后,日本開始將報廢汽車處理納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專門針對報廢汽車回收處理的《汽車回收再利用辦法》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