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裝備建設情況
消防裝備分為車輛裝備、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隊(站)建設標準,一級消防站應配備消防車4-5輛,二級站應配備消防車2-3輛,特勤站應配備消防車7-10輛;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按消防隊(站)等級和人員編制情況配備。實有消防車14766輛,大部分以常規(guī)滅火車輛為主,大約占總數(shù)65%;搶險救援消防車2200輛,約占總數(shù)15%?!笆晃濉逼陂g,消防車總數(shù)將達到23266輛左右,每年增加1700輛。
滅火和搶險救援
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公安消防部隊除保證完成火災撲救工作外,還應當參加其他災害和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2006年5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要求“充分發(fā)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yè)力量的骨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公安消防隊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任務外,要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危險化學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建筑坍塌、重大生產事故、空難、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眾遇險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氣象、地質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礦山、水上事故,重大環(huán)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
對各類建筑工程進行監(jiān)督管理。按照《消防法》的規(guī)定,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的建筑工程都必須按照國家建筑工程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應將有關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時,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依法監(jiān)管、單位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wǎng)絡。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消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