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商投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其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
(二)上述文件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門轉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上述文件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后,發(fā)起人正式簽定設立公司的協(xié)議、章程。
(三)發(fā)起人簽定設立公司的協(xié)議、章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