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二)消防設計文件;
(三)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受理消防驗收申請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xiàn)場評定?,F(xiàn)場評定包括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xiàn)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yè)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xiàn)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lián)調聯(lián)試消防設施的系統(tǒng)功能等內容。
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申請施工許可或者申請批準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未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的,有關部門不得發(fā)放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