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稅務登記證,需依次分別到國稅局及地稅局進行辦理,并需提交以下文件:
(1)《變更稅務登記表》一式三份;
(2)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一式二份;
(3)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工商局準予變更核準通知書復印件,一式二份;
(4)變更后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二份。
.外國投資者(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的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2.投資者簽署的設立外資企業(yè)的申請報告原件(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3.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4.外資企業(yè)章程(由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5.外資企業(yè)如果設立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或監(jiān)事的,提供董事.監(jiān)事會成員或監(jiān)事的委派書原件和名單原件;否則提供所設外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委派書原件(需投資者法定代表人簽署;投資者如為個人需本人簽署)
6.外資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7.外國投資者的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包括:合法開業(yè)證明,外國投資者權力機構推舉合法代表人的證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如果是個人投資,則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為外文,需附中文譯文);上述文件須經投資者所在國家(地區(qū))公證機關(機構)公證,除港澳臺地區(qū)以外尚需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8.投資者的開戶銀行開具的資信證明原件(如為外文,需附中文譯文);
9.外資企業(yè)注冊地址的房屋租賃協(xié)議及房產證明(復印件);
10.工商局部門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11.設立外商合資企業(yè),須提交投資者之間簽訂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報送的文件。(外商投資商業(yè)企業(yè)需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進出口商品目錄)
經營范圍除會直接影響企業(yè)的持股情況外,還會影響設立速度。
對于屬于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其登記設立必須事先去商務部獲得審批,拿到審批文書后才能辦理工商登記。 對于不涉及國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和變更,在商務部進行備案管理。參考《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對于不涉及國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和變更,在商務部進行備案管理。參考《外商投資企業(yè)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外資公司變更公司名稱費用主要有政府行政費用與代理公司服務費構成。外資公司變更公司名稱流程為:首先要取得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然后辦理外經委審批,外經委審批后,再辦理工商、稅務、組織機構代碼等變更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