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建筑場地時,在工程地質條件方面,宜避開下列地區(qū)或地段: ①不良地質現象發(fā)育且對場地穩(wěn)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潛在威脅的; ②地基土性質嚴重不良的; ③對建筑物抗震危險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對建筑場地有嚴重不良影響的; ⑤地下有未開采的有價值礦藏或未穩(wěn)定的地下采空區(qū)。 該階段作為廠址選擇來講稱為選廠勘察階段,其主要任務是,首先在幾個可能作為廠址的場地中進行調查,從主要工程地質條件方面收集資料,并分別對各場地的建廠適宜性作出明確的結論,然后配合有關選廠的其他有關人員,從工程技術、施工條件、使用要求和經濟效益等方面進行考慮,綜合分析對比,選擇一個比較優(yōu)良的廠址。
巖土工程勘察的內容主要有: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內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巖土工程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階段、初步勘察階段與詳細勘察階段。 對于單體建筑物如高層建筑或高聳建筑物,其勘察階段一般劃分為初步勘察階段和詳細勘察階段兩個階段.當工程規(guī)模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質條件較好時,初步勘察與詳細勘察可合并為一個勘察去完成.當建筑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或基槽開挖后地質情況與原勘察資料嚴重不符而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時,尚應配合設計和施工進行補充性的地質工作或施工巖土工程勘察.各
巖土工程勘察 城市軌道交通、工民建、市政基礎設施、電力、水利建構筑物、高速公路、鐵路等巖土工程勘察;山區(qū)隧道、地質工程勘察;地質、建構筑物調查;污染場地、垃圾填埋場的勘察與評價;既有建筑物改造的地基基礎勘察。
巖土工程勘察是各項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勘察對象重點包括房屋建筑 、 市政工程 、道路 、橋梁 、地基處理等,主要包括工程項目測繪 、勘探 、土質采樣 、現場檢驗檢測 、室內試驗等, 對場地工程質量條件進行定量分析,根據檢測數據,制定工程所需要的成果報告[1] 。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 如今對巖土工程業(yè)務培訓 、 巖土的測試技術和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