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fā)[2015]13號】(以下簡稱匯發(fā)[2015]13號文)的附件《直接投資外匯業(yè)務操作指引》中2.1境內機構直接投資前期費用登記的規(guī)定,境內機構(含境內企業(yè)、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匯出境外的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的15%,銀行通過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tǒng)為境內機構辦理前期費用登記手續(xù)后,境內機構憑業(yè)務登記憑證直接到銀行辦理后續(xù)資金購付匯手續(xù);如確有客觀原因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超過300萬美元或超過中方投資額的15%的,境內投資者需提交說明函至注冊地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按個案業(yè)務集體審議制度處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