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鋼鐵的單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 mm,單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對于單件表面有銹蝕的廢鋼鐵,其每面附著的鐵銹厚度不大于單件厚度的10%。
廢鋼鐵內不應混有鐵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不應混有合金廢鋼和廢鐵;合金廢鋼內不應混有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和廢鐵。廢鐵內不應混有廢鋼。
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
廢鋼鐵中禁止混有炸彈炮彈等爆炸性武器彈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兩端封閉的管狀物、封閉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膠和塑料制品。
廢鋼鐵中不應有成套的機器設備及結構件 如有,則必須拆解且壓碎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各種形狀的容器罐筒等 應全部從軸向割開。機械部件容器 發(fā)動機、齒輪箱等 應清除易燃品和潤滑劑的殘余物。
清洗是用各種不同的化學溶劑或熱的表面活性劑,清除鋼件表面的油污、鐵銹、泥沙等。常用來大量處理受切削機油、潤滑脂、油污或其他附著物污染的發(fā)動機、軸承、齒輪等。
轉爐車間所使用廢鋼類型直接關系到車間的技術經濟指標和所選擇的廢鋼裝料工藝,廢鋼的堆放應當是按照輕重類型和種類分類堆放,根據每爐所需廢鋼量控輕、重型廢鋼和不同種類廢鋼的比例裝入料斗,并用輕型廢鋼填底。廢鋼的稱量方式可采用電子軌道衡或加料吊車之吊鉤的電子秤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