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知識產權
⑴認定條件: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注冊的企業(yè),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fā)、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⑵條件解讀:此要件重點在“擁有”和“核心”,企業(yè)必須擁有核心資助知識產權,其中近三年是指申報當年以前的連續(xù)三年,不含申報當年。核心知識產權包括發(fā)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以及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和形狀的外觀設計(主要是指運用科學和工程技術的方法,經過研究和開發(fā)過程得到的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獨占許可是指在全球范圍內技術接收方對協議約定的知識產權(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權,在此期間內技術供應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該項技術。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注冊,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圍內獨占許可權利(高新技術企業(yè)的有效期應在五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期內),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