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過年,大家期待的年終獎也在路上啦!但是發(fā)多少,??怎么發(fā)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老板決定你辛苦了一年后能拿到多少獎金,這個是沒法改變的,但是怎么發(fā)節(jié)稅,讓到手的獎金“變多”,卻是有方法的!下面上元會計就和大家一起來看下年終獎的個稅計算方法!
【溫馨提示】全年一次性獎金在哪個年度發(fā),就屬于哪個年度。
年終獎怎么算個稅?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VS單獨計稅,兩種計稅方式,自己選!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或者 “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
方法一:單獨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溫馨提示】對于納稅人而言,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全年一次性獎金特殊計稅方法一年內只能用一次。
方法二: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起,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不能再選擇單獨計稅)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當年已預繳稅額
當年發(fā)和明年發(fā),對企業(yè)和個人有什么影響?
【企業(yè)匯算清繳稅前扣除和員工個稅申報歸屬期問題】
大部分企業(yè)年終獎都不是在當年12月31號之前發(fā)放,而是在春節(jié)后才實際發(fā)放,甚至部分企業(yè)會拖到次年4、5月份。如果是在次年4月才發(fā)放的年終獎,對于企業(yè)來講,這部分年終獎還能夠在匯算清繳所屬年度稅前扣除嗎?對于員工來講,屬于2020年的年終獎,2021年發(fā)放的話,稅法上來講,屬于哪一年度的年終獎?
這兩個問題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
1,對于企業(yè)而言
(1)年終獎屬于工資薪金范圍,合理的支出準予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并作為計算“三費”扣除限額的基數(shù)。
(2)若想在匯算清繳時扣除年終獎需要同時符合2個條件:在匯算清繳(5月31號)前已支付;匯繳所屬年度賬面已預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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