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是工程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結果對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成果的質量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因此,勘察設計工作需要由具有相應資質和專業(yè)背景的專業(yè)人員進行,以確??辈煸O計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地質勘察:主要承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調查、評價、勘查(包括地下水監(jiān)測、水文地質鉆探、水資源評價、水源地勘查、地下水環(huán)境影響評價、礦山水文地質勘查、礦山水文地質類型劃分)、水資源論證等項目。
工程勘察: 主要承接巖土工程勘察設計、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地質災害監(jiān)測、基坑支護工程檢測及監(jiān)測、建筑物沉降觀測等項目。
基樁工程:主要承接地質災害治理、地基處理、樁基工程及基坑支護工程等巖土工程施工項目。
測繪工程:主要承接地球物理勘查及測繪地理信息等項目。
地質災害:主要承接地質災害的調查、評估及治理勘查、設計、施工、監(jiān)測等項目;承接有關部門安排的地質災害應急排查及搶險等。
地質勘察的主要方法:勘察方法應根據(jù)勘察階段要求的內容和深度、公路的等級、規(guī)模及其工作難易程度的不同而加以選擇。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一般以收集資料為主;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一般以地質調查和測繪為主,并進行勘探和試驗;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一般以勘探和試驗為主,并對初勘未查明的地段進行地質調查和測繪。對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還應進行施工勘察;對面積不大,地質條件簡單的場地或有建筑經驗的地區(qū),可簡化勘察階段。
收集的資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地域地質資料,如地層、地質構造、巖性、土質等;
(2)地形、地貌資料,如區(qū)域地貌類型及主要特征,不同地貌單元與不同地貌部位的地質評價等;
(3)區(qū)域水文地質資料,如地下水的類型、分帶及分布情況,埋藏深度、變化規(guī)律等;
(4)各種特殊地質地段及不良地質現(xiàn)象的分布情況,發(fā)育程度與活動特點等;
(5)地震資料,如沿線及其附近地區(qū)的歷史地質情況,地震烈度、地震破壞情況及其與地貌、巖性、地質構造的關系等;
(6)氣象資料:如氣溫、降水、蒸發(fā)、溫度、積雪、凍積深度及風速、風向等;
(7)其它有關資料,如氣候、水文、植被、土壤等;
(8)工程經驗、區(qū)內已有公路、鐵路等其它土建工程的地質問題及其防治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