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圖紙技術審查、消防設施檢測或者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xiàn)場評定等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guī)、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的結論應清晰明確,并對出具的意見或報告負責。
設置EPS應急電源,應有明顯標識,處于工作狀態(tài),明確管理責任人。
疏散通道和出口處應當設置消防疏散標志燈或反光標志;出口標志宜設在出口的頂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標志宜設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m以下的墻面上,通道疏散指示燈的間距不應大于20m;標志不應當被遮擋,且保持完好。
嚴格消防查驗。特殊建設工程和其他建設工程均需進行消防查驗。建設單位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前,應按規(guī)定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技術服務等單位開展消防查驗工作,組織編制消防查驗文件。經(jīng)查驗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對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應查閱檢測報告或證明文件,并與消防查驗文件、成都市建材使用管理系統(tǒng)中的相關資料進行比對;現(xiàn)場評定工作簽到表、評定過程影像資料等應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