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一種由開證行發(fā)出的證明買方擁有購買貨物或服務的權利的文件,它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信用憑證,也是國際貿易中受信賴的信用工具。本文將介紹信用證的概念、用途及其優(yōu)缺點。
1、 什么是信用證
2、 信用證的用途
3、 信用證的優(yōu)點
4、 信用證的缺點
1、什么是信用證
信用證是一種由開證行發(fā)出的證明買方擁有購買貨物或服務的權利的文件,它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信用憑證,也是國際貿易中受信賴的信用工具。信用證的主要作用是確保賣方收到付款,買方可以地收到貨物。信用證是由開證行根據雙方協議簽發(fā)的,通常是買方的銀行,買方必須按照協議支付貨款,賣方方可收到貨款。
付款(PAYMENT)、承兌(ACCEPTING)、議付(NEGOTIATING)信用證:信用證應表明其結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況或議付來使用信用證金額。
可轉讓(TRANSFERABLE)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授權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將信用證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證??赊D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信用證轉讓后,即由第二受益人辦理交貨,但原證的受益人,即受益人,仍須負責買賣合同上賣方的責任。如果信用證上允許可以分裝,信用證可分別轉讓給幾個第二受益人,這種轉讓可看成一次轉讓。不可轉讓信用證是指受益人不能將信用證的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信用證。
背對背(BACK-TO-BACK)信用證: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證基礎上,開立一個新的信用證,主要兩國不能直接進行貿易時,通過第三方來進行貿易。背對背信用證和可轉證信用證都產生于中間交易,為中間商人提供便利。
一個中間商人向國外進口商銷售某種商品,請該進口商開立以他為受益人的信用證,然后向當地或第三國的實際供貨人購進同樣商品,并以國外進口商開來的信用證作為保證,請求通知行或其它銀行對當地或第三供貨人另開第二信用證,以賣方(中間商)作為第二信用證的申請人。不管他根據信用證能否獲得付款,都要負責償還銀行根據第二信用證支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