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將房屋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辦公用房的租賃應當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否則,視為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或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至于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不得超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并且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就辦公房租賃而言,承租人首先要明確,欲承租房屋的性質為辦公用途。如果租用住宅類房屋,不僅無法申辦營業(yè)執(zhí)照,還會帶來諸多問題。房屋用途在房產證上有明確注記。簽訂租賃合同時需要仔細看清楚,以免發(fā)生糾紛。
由于公司經營存在一定的市場風險,如在經營狀況不佳時,可能會涉及到轉租的問題。對此,公司和房東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是否允許轉租,因為根據現(xiàn)行規(guī)定,若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出租人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辦公房租賃合同應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簽訂后15日內,租賃雙方可將合同送至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未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雖然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