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個人權益,把錢貸放出去不致平白損失,債權人宜注意下列幾件事項:
(一)金錢借貸應立借據或書面契約
法律上并未要求金錢借貸契約必須立字據,因為契約只要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件事情達成合意就巳成立。但是,為了杜絕事后紛爭,借貸時就立好書面憑證,以免口說無憑,徒增困擾。
(二)金錢借貸書面記載要詳明
借據或借貸契約,宜清楚載明下列事項:
1.借貸雙方當事人的名稱。
2.借款的全額與幣別。如:“新臺幣壹拾貳萬元整”。
3.借款的期限。如:以“借款期限自借款日起\個月”或“借款期限自公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等字句來表示
4.利息的約定。把利率和支付方法表示清楚。如:“年利率10%”“自借款日起于每個月的第五天支付”。
5.違約金的約定。如:“借款人如有違約情事發(fā)生,應就借款金額按日支付每萬元每日伍元計算之違約金。”
6.立據日期。
7.借款人的親自簽名。
根據一般的民間借貸慣例,利率不超過一年利息的二分之一即為合法。超過這個利率的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例如,如果一年的利率為12%,那么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應超過6%。
《合同法》規(guī)定了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根據法院的司法解釋,約定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這意味著民間借貸的利率應在合理的范圍內。
民間無抵押貸款是指貸款人為滿足借款人短期消費需求而發(fā)放的人民幣信用貸款,不需要提供擔保。具體條件如下:
-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借款人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并有當地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借款人具有正當的職業(yè)和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月工資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
-借款人所在單位必須是經貸款人認可的行政或企事業(yè)單位,且需由貸款人代發(fā)工資。
在民間借貸中存在一定的風險,借款人應特別注意以下情況:
-不法分子可能以無需抵押即可提供貸款的名義,利用購買個人信息或通過中介,誘騙急需資金或信用狀況不佳的被害人;
-借款人的實力和信譽度是判斷是否能順利獲得貸款以及貸款利率高低的關鍵;
-借款人應選擇合法的貸款機構,避免陷入非法放款組織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