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查驗的流程
1.海關確定查驗后,由現場接單關員打印《查驗通知單》,必要時制作查驗關封交報關員。
2.安排查驗計劃。由現場海關查驗受理崗位安排查驗的具體時間,一般當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驗計劃。
3.海關查驗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fā)貨人或其授權報關員應當到場,并負責協助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
4.查驗結束后,由陪同人員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
收貨人的義務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配合海關查驗。配合查驗應當做的工作如下:
1.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2.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到場,并按照海關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3.了解和熟悉所申報貨物的情況,回答查驗海關關員的詢問,提供海關查驗貨物時所需要的單證或其他資料。
4.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場陪同,并按海關要求提供查驗貨物所需的單證,回答海關提出的問題。
5.協助海關提取需要作進一步檢驗、化驗或鑒定的貨樣,收取海關出具的《取樣清單》。
6.查驗結束后,認真閱讀關員填寫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注意以下情況的記錄是否符合實際:開箱的具體情況;貨物殘損情況及造成殘損的原因;提取貨樣的情況;查驗結論。
查驗記錄準確清楚的,應即簽字確認。配合查驗人員如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注明,并由貨物所在監(jiān)管場所的經營人員簽名證明。
商檢手續(xù)辦理后,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后,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所有提貨手續(xù)辦妥后,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的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說明。
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后,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貨物提清后,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如何配合海關審價
海關對進口紅酒申報價格質疑會發(fā)出《價格質疑通知單》,按要求提交貨值證明材料:合同、發(fā)票、付匯憑證、保險單、上次報關資料及同類產品國內售價資料等,向海關解釋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及合理性,經過一二輪磋商確定進口紅酒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