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與跟單信用證相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跟單信用證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單據是包括運輸單據在內的商業(yè)單據,而保函要求的單據實際上是受益人出具的關于委托人違約的聲明或證明。這一區(qū)別,使兩者適用范圍有了很大的不同,保函可適用于各種經濟交易中,為契約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擔保。另外,如果委托人沒有違約,保函的擔保人就不必為承擔賠償責任而付款。而信用證的開證行則必須先行付款。
租賃保函(Leasing Guarantee) 標準定義: 租賃保函是指,應承租人的要求,銀行向出租人出具的、保證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書面文件。根據租賃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融資租賃保函、經營租賃保函。
付款保函 付款保函是指,應買方或發(fā)包方的要求,銀行向賣方或承包方出具的、保證買方履行商品、技術、專利或勞務合同項下的付款義務、或發(fā)包方按照承包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項的書面承諾。根據被擔保的付款方式不同,可分為即期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分期付款保函。
投標保函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所有公開招標、議標時,要求投標人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情況; 投標人避免了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 通過保函條款設定,有利于維護投標人的正當權益; 對招標方而言,可以在有效地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避免收取、退回保證金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