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工程領域覆蓋的范圍包括:地質調查技術和方法與礦產資源勘查與評價,區(qū)域礦產基地及礦產遠景區(qū)預測與評價,礦區(qū)與礦床的勘探、開發(fā)與評價,地質工程領域建設、勘查評價項目可行性研究與決策,地質勘探的新技術與新方法,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災害的預測、評價、監(jiān)測與保護,地質結構、地質環(huán)境、地質過程及地質災害研究中的計算機應用,地質工程實施過程中的質量檢測及新方法、新技術的設計、開發(fā)、應用,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行業(yè)的工程管理。
當勘探孔數量或深度不夠時, 易造成后果有:(1)由于孔數太少, 特別是當持力層頂面起伏較大時,設計人員無法確定樁的長度;(2)孔的深度不夠, 設計人員無法知道此持力層有多厚以及下面的地質情況,因而無法進行樁基的沉降計算;
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guī)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合理。但經多方論證,后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地質勘查還包括各種比例尺的區(qū)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地熱調查與地熱田勘探、地震地質調查和環(huán)境地質調查等。地質勘查必須以地質觀察研究為基礎,根據任務要求,本著以較短的時間和較少的工作量,獲得較多、較好地質成果的原則,選用必要的技術手段或方法,如測繪、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學探礦、鉆探、坑探、采樣測試、地質遙感等等。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過程,也屬于地質勘查的范圍。狹義地說,在中國實際地質工作中,還把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5個階段,即區(qū)域地質調查、普查、詳查、勘探和開發(fā)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