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擔保,是承包商在與業(yè)主簽訂施工合同時向業(yè)主提交的第三方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和實際地履行其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yè)主可要求保證人在擔保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根據開發(fā)項目的不同、承包工程項目的不同而區(qū)別。
銀行保函業(yè)務的特點: 1、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客戶接受; 2、保函是依據商務合同開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是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申請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履約保函: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
投標保函: 主要用于國際投標與招標業(yè)務,通常是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條件之一。銀行(擔保人)應投標人(申請人)的申請,開立的以招標人為受益人的保函,保證投標人在開標之前不中途撤銷投標、不片面修改投標條件或中標后不拒絕簽約、不拒絕交納履行保證金或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否則銀行將支付給招標人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其目的在于表明投標人的誠意與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