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質認定信息
申請類型:明確是首次申請、復查申請、擴項申請、變更申請等具體類型。
申請資質認定項目:詳細列出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的具體檢驗檢測項目、參數(shù)及所依據(jù)的標準、方法等。
授權簽字人:填寫申請機構擬申請授權簽字人的姓名、職務、技術職稱、專業(yè)領域等信息,說明其具備的相關資質和工作經歷。
儀器設備與設施信息
主要儀器設備:詳細列出機構用于檢驗檢測的主要儀器設備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購置時間、檢定 / 校準情況等。
設施情況:描述實驗室的場地面積、布局,以及環(huán)境條件控制設施,如溫濕度控制、通風、防塵、防震等設施的情況。
依據(j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申請計量認證 / 認可的受理時間一般如下:
5 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資質認定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和相關材料進行初審,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需要補正的,補正時間不計入受理時間。
30 個工作日完成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當在 30 個工作日內,依據(jù)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基本規(guī)范、評審準則的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不過,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xiàn)場評審(或者遠程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且由于申請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的情況除外。
10 個工作日作出許可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加蓋位置
報告封面:CMA 標志加蓋(或者印刷)在檢驗檢測報告或者證書封面。
其他位置:檢驗檢測專用章加蓋在檢驗檢測報告封面的機構名稱位置或者檢驗檢測結論位置,騎縫位置也應加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