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付款人對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拒絕承兌。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兌匯票時,還應當向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貑紊蠎斢浢鲄R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 2.承兌的記載事項。付款人承兌匯票的,應當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和承兌日期并簽章;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匯票上未記載承兌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兌匯票之日起第3日為承兌日期。 3.付款人承兌匯票不得附條件,如果承兌附條件,視為拒絕承兌。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在流傳、集約化管理等方面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具有較大優(yōu)勢,也將是未來商業(yè)銀行業(yè)務爭奪的一種重點,建議商業(yè)銀行可以對以下類別客戶進行重點營銷,搶占市場先機。
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法,為使用票據的人廣泛使用,完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常見的正規(guī)背書。那么承兌匯票背書格式是怎樣的呢?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zhèn)€“背書人簽章”欄內,由票據正面收款人簽章,并填寫被背書人單位正確全稱,進行背書轉讓。后手背書轉讓,依次簽章進行。我國銀行承兌匯票在背書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書格式不能滿足背書人的記載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處需加蓋騎縫章。我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ā返诙艞l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完全背書中不得記載的事項有: 1、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背書上部分轉讓無效。將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分別背書轉讓給兩人或兩人以上無效,將票面金額部分轉讓的也無效。 以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后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向開戶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準備完整的貼現資料, 一、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格類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yè)代碼證復印件;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 3、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工作證(或提供介紹信); 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貸款卡(原件或復印件)及其密碼。 二、銀行承兌匯票及跟單資料 1、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 2、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相關的稅務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三、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文件 1、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