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二學歷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自考第二學歷)的畢業(yè)生的學歷從法律上予以保障,高等自學考試與普通高等學校的學歷層次水平的要求應相一致。自學考試畢業(yè)生享有與普通高校畢業(yè)生相同的待遇,其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的學位都是我國學位授予的部門國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頒發(fā)。
在國內(nèi),第二同樣可以報考國家統(tǒng)招研究生、國家公務員。尤其獲得第二學歷的同學由于專業(yè)的復合型特點,成了各大用人單位在招聘會上的,甚至成為一些企業(yè)的必備條件。同樣,其工資待遇也比只獲得一個的同學高出許多。
學位介紹
學位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3種。博士是學位的一級。
在我國“博士后”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不是學位。
學位授予單位以及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學位委員會提出,經(jīng)批準公布。學位,由授權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
在選擇第二學歷時,需要注意到學歷與第二學歷是否屬于同一類學位,如是不同學位,則在完成第二學歷學習的基礎上,可同時獲取第二學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