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是建筑企業(yè)與建設單位之間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一種方法,是指工程項目竣工以后甲乙雙方對該工程發(fā)生的應付、應收款項作清理結算。
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按發(fā)、承包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完成。根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發(fā)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發(fā)、承包雙方不僅應在合同中約定竣工結算的核對時間,并應約定發(fā)包人在約定時間內對竣工結算不予答復,視為認可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
在工程進度款結算的基礎上,根據所收集的各種設計變更資料和修改圖紙,以及現(xiàn)場簽證、工程量核定單、索賠等資料進行合同價款的增減調整計算,匯總為竣工結算造價。
竣工結算是在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在原合同造價的基礎上,將有增減變化的內容,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方法與規(guī)定,對原合同造價進行相應的調整,編制確定工程實際造價并作為最終結算工程價款的經濟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