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柱子時,應沿柱子底部剔鑿出鋼筋,使用手動倒鏈定向牽引,再采用氣焊切割柱子三面鋼筋,保留牽引方向正面的鋼筋。 拆除管道及容器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后,方可進行拆除施工。 必須采取相應措施確保作業(yè)人員應在腳手架或穩(wěn)固的結構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的放置場所。對只進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須先將保留部分加固,再進行分離拆除。
房屋拆改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對于“磚混”結構的建筑,凡是預制板墻一律不能拆除,也不能開門開窗。特別是厚度超過24厘米以上的磚墻,一般都屬于承重墻,不能輕易拆除和改造。承重墻承擔著著樓盤的重量,維持著整個房屋結構的力的平衡。如果拆除了承重墻,破壞了這個力的平衡,造成的后果恐怕是沉重的、哪個業(yè)主都無法承擔的生命的威脅。門框是嵌在混凝土中的,不宜拆除。如果拆除或改造,就會破壞建筑結構,降低系數(shù),重新安裝門也比較困難。陽臺邊的矮墻不能拆除或改變。
房屋拆除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一、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shù)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或穩(wěn)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guī)程》的要求,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超過墻厚度的三分之一,1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支撐住墻體; (三)推倒前,應發(fā)出信息,待人員避到區(qū)域后方可進行。
拆除工程是指對已經(jīng)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構筑物等進行拆除的工程。 按拆除的程度,分為全部拆除和部分拆除(或叫局部拆除)。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fā)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fā)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yè)的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