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肇事無保證。報廢車輛一旦發(fā)作事故,因無牌無證,并且車輛不值錢,常常棄車而逃,給交警部門偵破事故增加了難度,并直接招致了一些事故的無法偵破。加之報廢車輛沒有參與任何保險,招致肇事者無力承當賠償費用,交警處置難,政府難處置,死者無安葬費,傷者無醫(yī)療費。而我國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尚未健全,受害者得不到應有的賠償,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政治安定。
德國 之前在論壇上看到這么一個段子:“在德國,汽車,公司都無需年檢。問德國人:汽車不年檢,壞了怎么辦?答:自己修!問;德國政府為何不強制年檢?德國人反問:誰給政府這個權力?”其實那只是一個段子,在德國也是有年檢的,畢竟年檢跟生命有關,德國的年檢也是兩年一次。
隨著家庭用車的普及和各種專業(yè)工程用車的增加,報廢的車輛也日漸增多,尤其在農村,車輛報廢后,由于送交報廢處理麻煩,且報廢回收無利可圖,故隨意停放在路邊或城市偏僻角落,常年無人問津,不僅占用了公共用地,車輛中的機油及材料對環(huán)境產生了污染,而且還存在一定的隱患。
對于那些已報廢老舊機動車并領取政府補助的車主,如另行購置新車,不再享受企業(yè)獎勵,交易辦理平臺也不再受理車主其他申請事項。汽車行駛到一定年限就要報廢,這一規(guī)定也是為了能讓交通事故少一點,但是要是車輛還能正常行駛,想要延長汽車報廢年限也是可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