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識牌分為主標志和輔助標志兩大類。
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道路交通標志牌
道路交通標志牌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起輔助說明作用的標志。
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xiàn)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xiàn)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jù)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交通標志的形狀一般使用規(guī)則如下:
a. 正等邊三角形:用于警告標志;
b. 圓形:用于禁令和指示標志;
反光材料的應用與選擇
1) 各級道路的交通標志原則上均應采用反光材料制作標志面。
2)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及城市主干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一~三級反光膜;二、三級公路及一般城市道路的交通標志宜采用四級以上的反光膜。四、五級反光膜可用于四級公路和交通量很小的其他道路。
3)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曲線段標志,及城市地區(qū)的多路交叉路口,宜采用三級以上反光材料。
4)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的門架標志和懸臂標志,為獲得與路側標志相當?shù)姆垂庑Ч?,宜選用比路側標志所用反光膜等級為高的反光材料,或把門架標志和懸臂標志上的字符改用反射器,以改善其夜間視認性。在有條件的重要路段,也可采用照明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