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的產品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業(yè)主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質量保證金擔保等。工程保證擔保是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引入第三方作為保證人,對工程建設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進行監(jiān)督并對違約承擔責任,是一種促使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守信履約的風險管理機制。
工程保證擔保是控制工程建設履約風險的一種國際慣例,通過推行工程保證擔保促使建設各方主體樹立誠信守約意識,加強誠信履約的自覺性,形成一種保護守約行為、懲戒違約行為的環(huán)境。工程擔保制度的實施,有助于規(guī)范合同當事人的履約行為,促進建筑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獨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確擔保人的責任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和見索即付的。保函一經開出,未經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擔的保函項下的義務;保函項下的賠付只取決于保函本身,而不取決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項,銀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賠要求后應立即予以賠付規(guī)定的金額。見索即付保函就是獨立性保函的典型代表。
預付款保函
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預留金保函
又稱留滯金擔保,是指應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向工程業(yè)主(受益人)保證,在承包方(申請人)提前支取合同價款中尾欠部分款項而不能按期歸還時,由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guī)定金額的預留金款項。通常為合同價款的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