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擔保是擔保公司承諾一旦在該項擔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應履行的合同義務之后,保證人將保證購銷合同中有關貨款支付、貨物供應等結算條款或違約金支付條款得到執(zhí)行,從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雙方在交易過程中的風險,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一?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yè)主履行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yè)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證業(yè)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應當采用第三方保證擔保的方式。擔保人對其出具的保函或擔保書承擔連帶責任。二?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額度應與承包人或供應商提交的履約擔函額度相等。三?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方式為銀行和專業(yè)擔保機構保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合同價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約定的分期付款的額度。
工程履約保證擔保就是保證合同的完成,即根據業(yè)主為一方、承包商為另一方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保證承包商承擔合同義務去實施并完成某項工程。
在履約擔保中,首要的問題是提供擔保的主體,是只有中標人有提供履約擔保的義務,還是招標人與中標人都有提供履約擔保的義務。從國際工程的招標實踐看,都是規(guī)定只有中標人有提供履約擔保的義務;但我國工程領域有許多人認為只要求中標人提供擔保不夠公平,招標人也應當有提供擔保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