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包含了出票日期、金額、出票人名稱賬號、收款人名稱賬號等多種信息,銀承匯票票面上的這些事項哪些可以更改?更改之后還有效嗎?這是我們關心的!
票據金額的更改,會使有關的票據債權人應得的貨幣金額的數量發(fā)生變動;
票據日期的更改,會影響票據債權人按時收取應得的款項;
收款人名稱的更改,會使得原來的票據債權人喪失應收取的全部票據金額。
銀行承兌匯票成為除銀行轉賬外較普遍的結算方式之一,但受制于現行《企業(yè)會計準則》對現金流量表相關項目的定義,無法在參與交易的同時及時納入企業(yè)現金流量表進行確認和列報。本文結合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和編制現金流量表的意義,淺談將銀行承兌匯票納入現金流量表進行確認和列報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銀行承兌匯票在交易過程中發(fā)揮了和貨幣資金一樣的支付功能,其在企業(yè)經營過程中代替貨幣資金參與了現金流是不爭的事實,但現行準則規(guī)定將銀行承兌匯票排除在現金流量表范疇之外,只有在銀行承兌匯票和貨幣資金發(fā)生轉換的時候才將其納入現金流量表,導致無法及時地反映企業(yè)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
在整個經濟業(yè)務交易過程中,銀行承兌匯票參與了結算,卻僅在貼現或票據到期兌付時計入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在簽發(fā)的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解付時計入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目前,銀行承兌匯票從簽發(fā)至到期解付,一般長為6個月,電子承兌匯票長可達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