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隊窗口在進行見證取樣告知時,應明確單位或個人前往質檢站窗口送檢需要以下材料:
(一)、建設工程防火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告知單;
(二)、建設工程防火材料見證取樣單、送樣委托書、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產品或材料采購憑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四)、頂棚、墻面、地面、窗簾等裝修材料和外保溫材料的現(xiàn)場照片; 見證取樣送檢樣品一般應采用紙箱或包裝袋進行包裝,封口處加貼封條。特殊尺寸樣品可按實際情況進行封裝,但必須確保樣品不易被調換及損壞,并在接縫處加貼封條。樣品送質檢站時應確保包裝完整、封條完好。相關書面材料內容的填寫必須完整有效,告知單上必須有負責告知工作的大隊執(zhí)法人員簽字。如送檢的樣品和資料不符合以上的要求,市局質檢站將不予受理。
自動噴水(霧)滅火系統(tǒng)
1、檢查管網的安裝、連接、設置噴頭數(shù)量及末端管徑等;
2、檢查水流指示器和信號閥的安裝及其功能;
3、檢測報警閥組的安裝、閥門的狀態(tài)、各組件及其功能;
4、檢測噴淋頭安裝、外觀、保護間距和保護面積及與鄰近障礙物的距離等;
5、對報警閥組進行功能試驗;
6、對自動噴淋水(霧)系統(tǒng)進行功能試驗;
1建設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
2授權委托書(圖審)
3法人身份證及聯(lián)系電話
4受托人身份證及聯(lián)系電話
5原大樓消防竣工驗收意見
6設計合同
7租賃合同
8設計技術復核表
9原建筑竣工平面圖
10原建筑竣工噴淋圖
11原建筑竣工報警圖
12原建筑竣工消火栓
13原建筑竣工暖通圖
14原建筑竣工屋頂風機圖
15投資總金額數(shù)據(jù)
杭州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有哪些程序
一、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機構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申請,經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二、公安消防機構受理案件后,驗收具體經辦人應查驗資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應及時告知申辦單位補齊,并在驗收前1-2日通知建設單位做好驗收前相關準備。
三、按消防工程驗收程序的規(guī)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監(jiān)督員到現(xiàn)場進行驗收,參加驗收的消防監(jiān)督員應著制式警服,佩帶《公安消防監(jiān)督檢查證》,具體驗收程序如下:
參加驗收的各單位介紹情況。建設單位介紹工程概況和自檢情況,設計單位介紹消防工程設計情況,施工單位介紹工程施工和調試情況,監(jiān)理單位介紹工程監(jiān)理情況,檢測單位介紹檢測情況。
分組現(xiàn)場檢查驗收。驗收人員應邊檢查,邊測試,并如實填寫消防驗收記錄表。
匯總驗收情況。各小組分別對驗收情況作匯報,根據(jù)總隊制定的《廣東省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guī)則(試行)》,按子項、單項、綜合的程序進行評定、評定結論在驗收記錄表中如實記載,并將初步意見向建設、施工、設計等參加驗收單位提出,對不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要及時向建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四、參加驗收的建設、施工及設計單位發(fā)表意見或提出問題時,消防機構驗收參加人員應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給予解釋。
五、消防工程驗收或復查合格后,各單位參加驗收人員和消防機構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申報表上簽名。
六、工程驗收承辦人應及時填寫驗收意見書,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驗收檔案送領導審批。
七、建設單位到窗口,出具回執(zhí)取回驗收意見書;
八、驗收和復查不合格時,建設單位應組織各有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機構申請復驗,復驗程序與申請驗收程序相同。
九、建筑工程驗收不合格的,申報資料將不予退還。申請復驗時,申報資料與正常申報驗收資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