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古籍”的“籍”。“籍”在這里就是書,“古籍”是古書的雅稱。什么樣的東西才算書,殷商時龜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辭,并未構成書。商周時青銅器上的銘文即所謂“金文”是王公貴族們對鑄器緣起的記述,盡管有時為了夸耀自己的功勛,文字很長,但其性質仍和后世紀功頌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書。
同時,戰(zhàn)國各個學派即后人所謂先秦諸子也有不少論著,并出現(xiàn)了自然科學技術方面的專著。這些經(jīng)、傳、說、記和先秦諸子論著、科技專著才是中國早的書,早的古籍?!稘h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早的書也就是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書目屬于經(jīng)、史、子、集的各種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認為古籍。
珍本與善本的界定,歷來為版本鑒定學者所爭論。宋效先老師曾在1987年發(fā)表論文指出:“珍本是比較稀見或比較珍貴之本,善本是凡內容有用,流傳稀少,??叹迹哂形奈?、學術或藝術價值之本?!倍诶钪轮依蠋煹挠^點中認為: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和詞匯中,“善本”就是珍貴的、值錢的、罕見的傳本,這實際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義。
把清代末年作為古籍的下限要比1840年作為下限來得合適。當然,這個下限仍舊是粗線條的。即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如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或舊體詩文集之類,一般仍可劃入古籍范圍。采用新體裁對古籍所作的研究或注釋,才不叫古籍,而算作對古籍的整理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