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二:
出票人申請開票-銀行審批通過并完成了主機開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卻沒有可簽收票據信息。
原因:
這可能是因為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開通出現了問題一的兩個情況,或者是因為在出票申請人申請開票時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詢的時候收款人沒有開通電子票據業(yè)務功能或所開通的電子票據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決方案:
和問題一一樣的情況,解決方案參照上面即可。若是因為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動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確切按要求開通了以后,出票申請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簽收票據了。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的風險防范
1、注意從承兌匯票外觀上鑒別真?zhèn)巍cy行承兌匯票的印刷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其色澤、尺寸、花紋圖案都有不同于其它重要空白憑證的特點;各簽發(fā)行都有各自銀行特定的暗記和行徽,紫光燈下,其水印圖案、各色纖維清晰可見;冠字號碼在匯票背面呈紅色滲透效果等等,這些都是防偽的道屏障。
2、注意從票面記載事項上鑒別真?zhèn)?。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集結算、融資功能為一體的結算工具,對其票面的記載事項填寫都有嚴格的要求,如付款行全稱填寫的語序,大寫日期月、日填寫應加“零”等。犯罪分子不可能完全了解銀行內部規(guī)定,因此容易在偽造票據“記載事項”環(huán)節(jié)上露出馬腳,故審查匯票的記載事項是識假防詐的重要環(huán)節(jié)。
3、注意對匯票專用章的鑒別。各專業(yè)銀行都有自已統(tǒng)一刻制的匯票專用章,都有確定的規(guī)格、字序和字間距。假票上的印章與真正的匯票專用章一般都有較大的出入,因此,受理匯票時,首先應到匯票簽發(fā)行對應的本地行對匯票專用章折角核對,辨別真?zhèn)巍?/p>
(1)時間4月20天+5月31天+6月30天+7月31天+8月31天+9月17天+3天=163天(如果是異地貼現另加3天劃款期限)
(2)利率是各行是按國家票據掛牌價上下浮動定的,如6%是年利率,要轉換成日利率計算,該日利率是6%/360。
備注:對于一些外地票據,或者匯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據,銀行會根據實際設定調整天數,例如:異地票據(不是同一個城市的),到期天數在原來基礎上(票據到期日-貼現日)再加3天。因為異地票據需要辦理時間。同樣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節(jié)假日,匯票到期當天也是無法承兌的,這個時候銀行會根據需要再順延調整貼現天數。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企業(yè)等記載經紀業(yè)務,明確經濟責任和憑以記載賬務的憑證或證明,因此票面所有的填寫必需做到規(guī)范化,要做到規(guī)范化,就必須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銀行承兌匯票填寫有嚴格的規(guī)范:
①雙冠頭票號,票據的區(qū)別識別碼。
②一致性要求:出票人和收款人的全稱填寫不能涂改,不能錯,漏,多字。
③日期及期限:日期必需是大寫,出票日期與到期日之間的相隔期間不得大于6個月。注意大小月,閏年月的變化。
④匯票的面額:出票金額不得大于1000萬元,大小寫要一致。
⑤簽章一致性:出票人印鑒是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并加蓋法人章,全稱或簡繁寫必需與出票人一致。
⑥銀行承兌人必須是匯票專用章,帶出票行的行號/有出票行經辦人員簽章(或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