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承兌人或接入機構(接入行)作出應答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前提,系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自票據(jù)到期日起10日,T+10)內(nèi)”按期提示付款。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在票據(jù)到期日前提示付款,承兌人可以不做出應答,持票人的接入機構(接入行)也無需對承兌人做出代為應答動作,如持票人到期日前提示付款,票據(jù)到期日后10日內(nèi)沒有重新提示付款且承兌人未應答的,那么商票狀態(tài)將一直持續(xù)為“提示付款待簽收”,持票人無法取得承兌人的直接拒付證明。
承兌匯票貼現(xiàn)是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貼現(xiàn)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農(nóng)業(y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賬戶;
(二)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服務交易關系;
(三)持有尚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承兌匯票。
銀行電子承兌匯票到期后,如果沒有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可以背書轉讓,如果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轉讓。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商票質押到期后處理流程:
步驟一、錄入操作人:電子票據(jù)-質押-解質押簽收-查詢賬戶-勾選票據(jù)-簽收-確定。
步驟二、授權操作人:授權中心-解質押簽收-授權-授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