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利率一般要比貸款利率低得多,而且貼現的辦理手續(xù)比貸款簡單,匯票也具有較高的流通性,銀行也比較愿意辦理貼現業(yè)務。一般情況下,貼現利息的大小由匯票的票面金額、剩余天數和利率三者共同決定,其計算方法分兩種情況: 1、不帶息票據貼現:貼現利息=票據面值×貼現率×貼現期; 2、帶息票據的貼現:貼現利息=票據到期值×貼現率×貼現天數/360,貼現天數=貼現日到票據到期日實際天數。
提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票據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時,必須向付款人出示匯票,否則付款人可予以拒絕。并且這種拒絕不具有拒絕承兌的效力,持票人不得以此為由,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業(yè)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匯票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承兌是指匯票付款人承諾在匯票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承兌是匯票中特有的一種票據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兌的匯票時,應當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簽發(fā)收到匯票的回單,記載匯票提示承兌日期并簽章。付款人應當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承兌或者拒絕承兌。付款人拒絕承兌的,必須出具拒絕承兌的證明。
銀行承兌的作用在于為匯票成為流通性票據提供信用保證。匯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雙名票據,經銀行作為第三者承兌后則成為三名票據。承兌銀行成為主債務人,而付款人則成為第二債務人。實際上,銀行承兌匯票相當于對銀行開列的遠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匯票到期時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時向銀行尤其是承兌銀行要求貼現取得現款。銀行貼進票據后,可以申請中央銀行再貼現,或向其它銀行轉貼現,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賣給證券交易商,再由其轉賣給其它各類投資者。銀行承兌匯票的重要投資者是外國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完全背書中不得記載的事項有: 1、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背書上部分轉讓無效。將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分別背書轉讓給兩人或兩人以上無效,將票面金額部分轉讓的也無效。 以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后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