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款保函是指進口方在預付定金時要求出口方或者承包商提供的一種銀行擔保,如果承包商或出口商在收到合同預付款沒有按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又沒有按規(guī)定退還預付款,擔保銀行保證向業(yè)主方或進口方返還承包商或出口商已得到之預付款及在此期間發(fā)生的利息。
【適用范圍】
1.工程承包項目中的承包方;
2.物資采購項目中的供貨方;
3.船舶建造合同的賣方。
【申請資料與業(yè)務流程】
1.申請人提交保函開具申請。
2.申請人繳存保證金或者提供反擔保。
3.申請保函所涉及項目的主合同及其他有關附屬從合同;保函所涉及的項目須經(jīng)有權審批部門批準的,則應提供批準文件。
4.我行審核客戶提交上述資料,按照我行的保函格式對外開出保函。
5.在保函效期內(nèi)發(fā)生受益人索賠的情況,通知申請人,同時經(jīng)我行審核索賠單據(jù)并確認與保函索賠條款的要求相符后即履行付款責任。
從理論上講,保函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賣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交貨而買方損失預付款,當賣方履行了交貨義務后,保函的作用也就完成了。所以絕大部分保函的有效期從開立日始到裝船日但不超過合同遲裝船期,原則上說是對的。
保函實際失效時間先于賣方履行交貨義務的后期限。對失效地點在中國的保函,當保函失效時,由于時差關系,對于美國賣方而言,還有十幾小時才到遲裝船期。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稱還款保函,指擔保人(銀行)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yè)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保證書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