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銷售免稅貨物的納稅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都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xù)。
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由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負責。具體為:
1、無分支機構的納稅人,應向其所在地縣以上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
2、有分支機構的納稅人,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其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應分別向各自的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申請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tǒng)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企業(yè)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在辦理認定手續(xù)時,必須提供總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國家稅務局批準其總機構為一般納稅人的證明(總機構申請認定表的影印件)。
申請一般納稅人的條件
1、規(guī)模標準:商業(yè)企業(yè)年銷售額80萬元;工業(yè)企業(yè)年銷售額50萬元;
2、 財務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
3、 依法納稅,能準確提供納稅資料。
代理記帳與財務外包的相同之處在于兩者都是以財務服務為標準的服務行為,服務的提供商均為專業(yè)的、有資質的財務公司。
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
,服務的效果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效果為代理記帳的服務成本將小于企業(yè)因雇傭一名財務人員而需支付的工資及相關費用。而財務外包帶來的不僅是該類成本的節(jié)約,還能使企業(yè)減少潛在的服務成本,實現高績效。諸如專業(yè)的財務外包服務能為企業(yè)提供各類稅收籌劃的建議,降低企業(yè)稅賦;又如財務外包能引入管理會計的一些工具,為企業(yè)決策提供可靠而科學的分析性數據。
第二,服務需求方的情況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需求方多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企業(yè)。這在眾多中小企業(yè)中顯得尤為常見。而財務外包的需求方的內涵更為廣泛,不僅包括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中小企業(yè),還包括大型企業(yè),甚至是跨國公司。
第三,服務內涵不同。代理記帳的服務需求方多為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的企業(yè),因此代理記帳的服務內涵為需求方的全盤財務處理。而財務外包的服務內涵不僅可以為全盤財務,也可以是一個或是幾個財務模塊的外包,以及相關的財務分析等職能。
注冊公司的條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東、監(jiān)事、董事、公司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