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規(guī)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后,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律師費的收取遵循“公開公平、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不是根據官司的輸贏收費。如果委托人與律師簽定了“風險代理合同”的話,按合同內容執(zhí)行,否則,即使官司敗訴委托人也要支付律師費。
律師在現代社會中仍然是必要的。盡管個人不聘用律師也可能贏得官司,但這并不意味著律師沒有用處。律師的專業(yè)知識和經驗可以為客戶提供法律保護,并幫助他們在法律程序中取得更好的結果。因此,聘用律師是合理且明智的選擇,以確保個人在法律事務中得到充分的法律支持和保護。
政府職能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人員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也是比較普遍的形式之一。 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人員也常會接受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進行義務性的答疑解惑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