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債務可以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必須由票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擔當。保證人對合法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銀行承兌匯票權利,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被保證人的債務因銀行承兌匯票記載事項欠缺而無效的除外。被保證的銀行承兌匯票,保證人應當與被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付款,保證人應當足額付款。
抬背不符也是背書過程比較嚴重的一種背書錯誤,它主要是指背書中前手被背書人的名稱與后手背書人的簽章單位不符,從而直接影響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xiàn)與承兌。
據(jù)統(tǒng)計,除背書簽章瑕疵、背書騎縫章問題、背書抬背不符這三種常見問題外,還有斷頭背書、有涂改的背書、回頭背書等背書問題。所以,銀行票據(jù)從業(yè)人員、企業(yè)財務工作者在接收、使用以及轉讓票據(jù)時,應密切注意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問題,切實保護自己的權利。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jù)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xiàn)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jù)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jù)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完全背書中不得記載的事項有:
1、背書不得附有條件。銀行承兌匯票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2、背書上部分轉讓無效。將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分別背書轉讓給兩人或兩人以上無效,將票面金額部分轉讓的也無效。
以背書轉讓的銀行承兌匯票,后手應當對其直接前手背書的真實性負責。后手是指在票據(jù)簽章人之后簽章的其他票據(jù)債務人。
銀行承兌匯票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銀行承兌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