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雖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頒布過《國葬法》,1930年國民政府也頒布過第二部《國葬法》,但這么多年過去,目前卻還沒有一部《殯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目前還無法可依,可見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任重道遠。不過我們可以盡可能地去完善作為準法律的《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管理方針】可以看作是政府殯葬改革的方針,全文46個字照抄如下: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
殯葬改革了這么多年,之所以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是因為政策有失偏頗、至少是不夠的。隨著中國城鎮(zhèn)化進程,大部分農村人口都將變?yōu)槌擎?zhèn)人口,而作為城鎮(zhèn)基本設施的公墓建設并沒有到位,很多人是不得已才亂埋亂葬的。要想有效解決亂埋亂葬浪費土地破壞環(huán)境這一我國當前殯葬事業(yè)中的主要問題,就必須將殯葬管理的方針明確地定位為“實行集中安葬”,具體做法是:政府建設一些公益性公墓,再批準民間建設一些經營性陵園作為補充,嚴禁在合法的公墓陵園之外埋葬遺體或骨灰。這才是殯葬改革中“葬”的部分所要改的。
什么是“喪葬陋俗”?
我們再來看看《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管理方針】里的第二個內容“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這雖然也包括了“葬”,但主要還是針對“殯”的,也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否定性的“革除喪葬陋俗”,二是肯定性的“提倡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那么什么又是“喪葬陋俗”呢?《殯葬管理條例》中并沒有具體而詳細的說明。
毋庸諱言,傳統(tǒng)文化中既有的、應該繼承的精華部分,又有腐朽的、應該摒棄的糟粕部分。但精華和糟粕都是由人的價值觀而論的,有的因人而異,有的因時代的發(fā)展而改變,很難一概而論。喪葬也不例外。中國古代社會雖然沒有直面死亡(包括宗教)的傳統(tǒng),但還是有著一整套比較完整的喪葬習俗的。可惜至少有三個因素使得中國的傳統(tǒng)喪葬習俗不能正常地繼續(xù)發(fā)展下去。一是以文化大革命為代表的歷史虛無主義思潮割斷了傳統(tǒng),使傳統(tǒng)出現了長期的斷代;二是改革開放以來,“開放”使西方文化進入中國帶來了很多新的東西沖擊了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三是數以億計的人口大移動的中國鄉(xiāng)鎮(zhèn)化運動,使得農耕時期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都已不能夠適應新時代的城鎮(zhèn)生活,所以就必須“改革”。
改革什么呢?殯葬的主要內容包括:(1)遺體處理的方式;(2)埋葬的方式;(3)祭祀的方式。關于“遺體的處理方式”,政府已經有了明確的政策“實行火葬,改革土葬”;而關于“埋葬的方式”,這本是和“遺體的處理方式”同等重要的大事,卻不知怎么被忽略了。從考古現場來看,自從人類形成了社會,就有了建公墓集中安葬的傾向,而有了城市和國家之后,這種傾向就更加明顯?,F在人類有史以來規(guī)模的中國城鎮(zhèn)化運動正在進行中,建設公墓集中安葬勢在必行。應該馬上制定國策:“實行集中安葬,禁止亂埋亂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