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是指根據(jù)投票人的選擇以選出結果的方法。常見的投票莫過于選出公職的選舉。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獎、選出行動計劃、或由電腦程式決定復雜問題的解決方案。與投票相對的是共識決策法。
不同投票制度有不同形式的選票。在次序投票制里,如同排序復選制和波達計數(shù)法(Borda Count),選民根據(jù)支持程度將選項排序。而在計分投票制(Range voting)里,選民則給每個選項評分。在多數(shù)制(也被稱為“票者當選制”)中,選民只能選擇一個項目;而在認可投票制里,選民可以選擇任何候選項目;在與能投票制中,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圈選多個候選項目。其中,可圈選的項數(shù),可依據(jù)不同民情而設定不同計算公式。而在累積選舉制里,選民可以投給同一個候選人許多票。
其他投票制度的選票還有其他安排,例如選民可以寫下候選人的姓名,或者選民可以否決所有選項(如果成立,則選舉就必須從提名階段重新進行)。
許多選舉以“一人一票”的概念進行,即每名選民的選票有相同價值。然而,例如在公司的選舉里,選票的價值通常依據(jù)投票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計算,變成“一股份一選票”。
在部分選舉中,選票的價值因應投票者的地位而定。而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投票平手時,其中一名投票者獲特權再投一票以決定勝負。擁有這種特權的投票者可能原先并沒有投票權。
雖然這兩種制度并沒有保證比例的平衡,但選民的行動可能產生比例平衡的結果,也因此復數(shù)選區(qū)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和累積選舉制被分類為半比例制。其他可以被視為半比例制的方法還包括混合制—結合了普選與政黨提名名單的選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