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航空運輸?shù)膶ο蟪霭l(fā),可分為航空旅客運輸、航空旅客行李運輸和航空貨物運輸三類。
較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運輸既可附屬于航空旅客運輸中,亦可看作一個獨立的運輸過程。航空郵件運輸是特殊的航空貨物運輸,一級情況下優(yōu)先運輸,受《郵政法》及相關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調(diào)適,不受《民航法》相關條文規(guī)范。
承運人應于貨物運達到貨地點后二十四小時內(nèi)向收貨人發(fā)出到貨通知、收貨人應及時憑提貨證明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貨物從發(fā)出到貨通知的次日起,免費保管三天。收貨人逾期提取,應按運輸規(guī)則繳討保管費。收貨人在提取貨物時,對貨物半途而廢或重量無異議,并在貨物運輸單上簽收,承運人即解除運輸責任。因承運入的過失或故意造成托運人或收貨人損失,托運人或收貨人要求賠償,應在填寫貨物運輸事故記錄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內(nèi),以書面形式向承運人提出,并附有關證明文件。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jié)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jié)算憑證及運費收據(jù);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jù);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nèi)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nèi)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guī)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