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押匯服務:對于進口商而言,在采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時,當貨物到港但進口商資金尚未完全到位時,進口商可以向銀行申請進口押匯。即銀行在收到信用證項下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代進口商先行對外付款,進口商在約定的期限內再向銀行償還貸款本息。這使得進口商能夠在不占用過多自有資金的情況下先取得貨物進行銷售或加工,加快了資金周轉,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
寄單索償與付款階段
寄單索償:議付行議付后,將單據寄送給開證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進行索償。在寄單時,議付行通常會在寄單面函上注明單據的種類、份數、索償金額等信息。
開證行審核與付款:開證行收到議付行寄來的單據后,再次對單據進行審核。如單據無誤,開證行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付款責任,向議付行支付貨款。對于即期信用證,開證行直接從申請人賬戶扣除相應款項支付給議付行;對于延期付款信用證,開證行應向議付行或受益人發(fā)出到期付款確認書,并于到期日從申請人賬戶收取款項支付給議付行或受益人。
申請人付款贖單:開證行在向議付行付款后,會通知開證申請人付款贖單。申請人支付貨款及相關費用后,從開證行取得全套單據,憑此單據向承運人提貨,完成整個信用證交易流程。
單據要求風險:信用證對單據的要求可能過于嚴格或不合理,出口商難以滿足。比如要求提供由特定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而該機構在出口商所在地沒有分支機構或無法及時出具證書,出口商就可能因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單據而無法順利收款。
信用風險:開證行的信用狀況直接關系到出口商能否順利收款。若開證行資信不佳、資金實力不足或面臨經營困境,可能會在出口商提交相符單據時無理拒付或拖延付款,使出口商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