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罪辯護的核心目標
降低罪名等級:將可能被認定的重罪(如故意殺人罪)辯護為較輕罪名(如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
減輕刑罰處罰:在同一罪名中,通過情節(jié)認定(如自首、從犯、未遂等)爭取更輕的刑期(如從有期徒刑 10 年減至 5 年)或非監(jiān)禁刑(如緩刑、管制)。
酌定不起訴: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照刑法規(guī)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機關會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現(xiàn)等因素。
不予起訴決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一般被視為未受過刑事處罰,但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等其他法律后果。被害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 7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不起訴人如果對不起訴決定不服,也可以自收到不起訴決定書后 7 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訴。
前期咨詢與分析
解答當事人關于離婚的法律疑問,如離婚條件(協(xié)議離婚 / 訴訟離婚的適用情形)、財產分割原則(婚前 / 婚后財產界定、房產 / 股權等特殊財產的分割規(guī)則)、子女撫養(yǎng)權歸屬(法院判決的核心因素:子女年齡、雙方經濟條件、生活環(huán)境等)。
分析案件細節(jié),評估勝訴概率,制定解決方案(如是否適合協(xié)議離婚,訴訟離婚需準備的證據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