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降格辯護
從犯罪構成要件入手,論證被告人的行為不符合重罪的構成要素,而更符合輕罪的特征。
例 1:公訴機關指控 “搶劫罪”(重罪,量刑 3 年以上),辯護人通過證據證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僅以語言威脅取得財物,更符合 “敲詐勒索罪”(輕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例 2:指控 “綁架罪”(重罪,量刑 10 年以上),辯護人論證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僅為索取債務短暫限制其離開,構成 “非法拘禁罪”(輕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法定不起訴:也稱不起訴,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包括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協議離婚協助
協助當事人與對方協商離婚協議條款,包括財產分割(房產、存款、債務承擔等)、子女撫養(yǎng)(撫養(yǎng)權歸屬、撫養(yǎng)費金額及支付方式、探望權約定)、補償 / 賠償(如過錯方損害賠償、經濟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確保協議合法有效,避免后續(xù)糾紛。
審查離婚協議的合法性,防止條款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如剝奪子女探望權、約定免除一方撫養(yǎng)義務等)。
訴訟離婚代理
起草和提交訴訟文書(起訴狀、答辯狀、證據清單等),確定訴訟請求(如請求判決離婚、分割財產、確認撫養(yǎng)權等)。
調查取證:收集支持當事人主張的證據,如對方出軌、家暴、轉移財產的證據(聊天記錄、報警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明己方適合撫養(yǎng)子女的證據(收入證明、居住環(huán)境證明等)。
參與法庭審理: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辯論,陳述事實和法律依據,爭取法院支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處理二審或再審:若對一審判決不服,代理當事人提起上訴或申請再審。